公平与效率-从天津惨剧谈起

天津爆炸案,跟许多近年来出现的各种人为灾害一样,又一时引发了极大的舆论。要追究当地政府责任的,有质疑消防指挥的,当然,更不乏为救援歌功颂德,“做鬼也幸福”的自干五。且不论这件事情如何处置,除了有效的救援之外,最要紧的应该是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为什么这类人祸在中国不断发生?每次发生后中央和舆论也总是要追究各级政府责任,最后也就是几个撤职罢官的。剩下的是什么?是无数破碎的家庭和枉死的生命,以及人们渐渐淡忘的记忆。

薄熙来红火的时候,我很不喜欢他。因为他太左,好大喜功,为了博上位不择手段,用国家的钱来崇尚老毛的运动式政治。他以政治闻名,最终也自食其果。相反,当时的汪洋跟薄熙来是对头,以改革派著称。当年的蛋糕理论也是闹的沸沸扬扬。最终是以皇帝为防止篡位拿下一方而结束。不过,薄熙来虽然手段让人不齿,至少他表面上鼓吹的理论却比所谓改革派的汪洋更接近民主,更符合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至少,在效率和公平这点上,我也认同公平才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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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喜欢要面子,好大喜功,但是又没有耐性。所以对效率要求很高,只要有效率,其它的都可以牺牲。比如规则,比如质量,以至于人命。当然,这一切说到底还是为了钱。赚钱的效率也必须要高,因此,只要可以赚钱,什么方法效率高就可以开干,才不管是不是要加三聚氰胺还是修豆腐渣楼。规则对于中国人来说,基本上就是不存在的。在中国,破坏规则不仅是默认的,甚至还是被鼓励的。这种鼓励不是来自明文法律,而是来自社会。比如你去政府办事,人家都是人情第一,规则可看可不看。人家心情好,可以先给你办,即使你可能不符合办理规则;而人家不想给你办的时候,你完全符合规则也没有用。这一点是跟我所知道的加拿大/爱尔兰刚好相反:这些国家都是以规则第一,在不会肆意破坏规则的的情形下可以照顾人情,特事特办。既然在中国按规则办事导致办不成事,那还会有谁愿意守规则呢?这不仅仅是中国人的问题,这是人本身的特性。比如我在加拿大过马路从来没闯过红灯,可是在爱尔兰人人都闯红灯,我现在等绿灯都觉得自己太能装。

当所有规则都被破坏,人们就可以肆无忌惮。天津这样的事件发生,让我很震惊。在直辖市,离天子也不远,居然都敢明目张胆破坏规则,明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况下还在港口偷偷存放如此大量的危险品,可以想象离开京城,到各地走走看看,有多少危险就在我们身边?胆子大的原因无非就是领导好大喜功,企业可以大量捞钱,至于规则么,可有可无。没有规则,就可以将私人的利益完全置于社会和他人利益之上,如果人人都这么做,中国还能住人吗?从食品安全到建筑质量到空气质量,都是活生生的无视规则,私欲至上的体现。

现在又出现闹的沸沸扬扬的业主要政府回购房产,这也是中国人不讲规则的例子之一。房屋首先要购买保险,出现任何事故,首先跟保险公司索赔。然后是由于他人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对方索赔。既然是瑞海造成的损失,那就由企业负责赔偿。很多人说是政府的审批责任,导致公司可以存放危险品。这也太牵强了:这种勉强的联系从法律上估计也站不住脚,审批责任应该是职务犯罪。所有损失应该是直接导致损失的一方赔付。当然,如果国家有救助机制或者法律上有规定,国家也必须赔偿相应的部分。但是业主们不分青红皂白就让政府回购,就是无理取闹了。在中国,政府估计还真会回购,因为首先政府理亏,其次政府需要社会稳定。于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去弥补了那些不买保险的业主的损失,也便宜了那些有后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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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现在的心态我是越来越不懂。单从天津事件引发的舆论上的争论看来,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规则和公平为何物。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是公平吗?国人的诸多劣根在一个不依法治国,只讲人情不讲规则的社会里会进化到什么程度,还真是一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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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民主效率低,这点我也是十分赞同的。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西方的民主制度是比较接近真正民主的),任何决议都必将经过很长的时间来磋商才能达成,因为要让大多数满意。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效率会低下。但是,效率是指社会自身的最优化。民主作为最优化的制度,它最终的结果是会让社会效率整体最高。以天津为例,如果大家都守规则,一切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公开公正的审批,让居民都知道仓库的性质,存放的数量,以及严格的监管条例等等。那天津港出事故的几率将大大降低,即使出事,造成的损失也会远不及此。天津政府和天津港不守规则,好大喜功,倒是让这个港口短短时间内成为全球第三大港,效率超高,可是一次爆炸让所有的一切回到原点,还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遗留下无数的后果,不论是对政府还是对社会。这么比起来,什么才是真正的效率???

真正的效率应该是建立在公平之上的效率,应该是遵从规则的效率。人性是无法改变的:贪婪,自私,好大喜功,死要面子等等。制定再多的规则也不一定有人遵守。唯一的办法就是制定合理的法律,严格按照法律处理一切争端。而这就是中国一个很大的问题,从来不依法办事。典型的比如,每次新闻说航班上有乘客闹事,最多都是拘留几天,罚款几百了事。这个深究起来严重的其实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至于那些碰瓷的老人,每每都是不了了之。因为警察也不愿意惹上老人。老人就可以犯罪吗?这其实就是诈骗罪。而且是明摆着的诈骗。至于政治斗争就更不用说了,想给政治对手安个什么颠覆国家统治啊叛国罪啊贪污受贿啊都是洒洒水了。

司法和执法机构由政府领导,结果就是政府说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可政府一切都是为了暂时的社会稳定和维系党的统治,至于公平正义等等都是狗屁。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上出现各种各样啼笑皆非的闹剧,也是必然。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自求多福;害人者没有法律约束,犯罪成本为零。真心不知道我们特色的社会主义怎么会衍生出如此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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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人说了,书生意气。我从没有想着去影响社会,甚至都没有想着影响别人。我只能是在自由的天空下写出自己心中的无奈,道出无尽的愤怒。能在这熙攘尘世里保持自己的心,对我来说,也是人生的挑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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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家/哲学心理学逻辑学语言学爱好者 Computer Scientist